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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范锐平、田锦尘,副主任刘金波、贾晓东,秘书长李中新及委员共57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杨安娣,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各市(州)和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范锐平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鲁晓斌作的关于《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李中新作的《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车黎明作的关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肉牛产业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牟善春作的关于《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的说明,省商务厅厅长许涛作的关于扩大消费和外贸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副秘书长习树茂作的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艳茹作的关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法职人员的审议报告。
经分组审议后,田锦尘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肉牛产业发展的决定》;批准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1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辽源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辽源市城市绿化条例》《通化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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